江门市失业保险标准 江门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1】186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为1548元/月 , 其它相关的失业待遇也相应调整 。
待遇标准:1548元/月
调整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江门市失业保险标准 江门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按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即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调整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95元/月;调整后 , 比原来多领153元 。不论是在领的还是新增的失业人员,12月份(即2022年1月起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15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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