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江门市就业补贴
申请说明
1、补贴对象:监测点负责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 。
2、申请条件: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 。
3、补贴标准及期限: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
4、申请材料:
(1)企业提供每月负责具体监测任务工作人员的名单;
(2)个人银行账户 。
5、实施程序:
【江门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江门市就业补贴】监测点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季度(半年或年度)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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