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养老保险 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江门市城乡养老保险 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2.户口簿
3.参保缴费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4.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
拓展阅读: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
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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