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事项简述:年满16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3.办理材料:本人申请: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他人代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代办人身份证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月1-25号办理)
8.办理机构及地点:各镇区人社分局社保窗口
9.咨询查询途径:电话咨询(0760-12333),窗口咨询,网页咨询(http://12345.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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