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一户口簿内符合第四条规定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下同)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 , 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中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次月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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